新加坡推出售房七項指導原則
新加坡政府近日公布了七項售房指導原則,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從樣板房、售價、平面圖、業績記錄到廣告等諸方面必須進一步規范化,向買家提供更大程度的透明度。
根據新的七項指導原則,買家能夠掌握比目前更及時準確的購房信息,在購房期間,如果發現開發商違規,買家可憑上述資料向市建局提出投訴。而被投訴的開發商將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警告,甚至被吊銷執照。
新出爐的售房指導原則中,以必須展示能準確反映真實情況的樣板房條款最受矚目,其中包括了樣板房的建筑面積必須與實際單位建筑面積大小一致,而且樣板房也必須呈現所有的外墻和結構墻,包括放置空調壁架的陽臺擋墻等。
據新的規定,開發商在興建樣板房時,必須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獲得政府的認證。除了對樣板房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外,新加坡政府市建局還要求開發商必須在買家簽下購買意向書以前,以規范文本的形式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預估的建筑面積,包括陽臺、露臺、植物槽、凸窗以及空調機壁架等都必須一一列出。此外,開發商還必須向買家提供按比例繪制的位置圖、總面積圖和單位面積圖等。位置圖必須以真實比例顯示地鐵站、輕軌站的確切位置和街道名稱;總平面圖則必須顯示公寓內的布局,包括游泳池、花園、供電房和垃圾槽等;單位平面圖則必須按比例繪制出臥室、浴室、廚房、植物槽以及空調機壁架的大小等。
新出臺的其他指導原則還包括,在新項目預售或者正式推出的兩天前,開發商必須列出所有單位售價的清單,而再次推出項目時,則必須在推出當天公布所有單位的售價清單。與此同時,開發商必須向買家公布至少一個項目的業績記錄,而新的開發商則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他們尚無此經驗。指導原則還要求,開發商必須每周公布成交價,最多必須在12天呈報相關數據,之前則可長達6個星期。開發商如果想要修改項目規格,必須得到買家的許可,比如移動垃圾槽的位置等。另外,除了廣告以外,開發商有關新項目的網站上也必須注明基本信息,如地契、房產移交日期等,不得有錯誤和誤導性的信息。(經濟日報 記者 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