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原國土局局長被判8年零6個月
9月3日,原無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朱玉華“三宗罪”案在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本刊7月28日曾作報道)。朱玉華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被判處8年零6個月,其中判受賄罪7年零6個月,犯判濫用職權罪判處1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1年,決定合并執行8年零6個月,并沒收朱玉華個人所得財產10萬元。他受賄所得的705969萬元全部上繳國庫。
據指控,朱玉華曾在征地、辦理土地證及減免規費等方面給予安徽江濤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幫助。為答謝他的關照,該公司總經理吳某某2007年11月份在合肥購買了一套價值583969元的住宅,作為禮物送給了朱玉華。之后,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3個春節,吳某某又以拜年名義分別送給朱玉華人民幣1萬元、2萬元、1萬元。朱玉華均欣然接受。安徽省隆興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胡某某為感謝朱玉華在隆興房地產公司辦理土地證等方面給予的幫助,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以拜年的名義共計送給朱玉華人民幣1.3萬元。
朱玉華在擔任無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證辦理等方面,給他們“方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705969元。(巢湖晨刊 馬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