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本級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為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有序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結合《十堰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十堰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需實際,特制定十堰市城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指導思想
按照“控制總量、有保有壓、集約節約、供需平衡”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一核多支點”發展格局和構建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戰略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以落實節約集約利用制度為根本,以創新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為切入,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促進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和利用方式的轉變,為我市構建區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強有力的資源支撐。
二、計劃適用范圍
十堰市城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適用范圍包括十堰市行政轄區內的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開發區,計劃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計劃指標
(一)總量。十堰市城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1402公頃以內。其中: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1200公頃以內,鼓勵和引導利用存量建設用地202公頃左右。
(二)用途結構。十堰市城區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1402公頃。其中:經營性用地136公頃,占城區土地供應總量的9.7%;工礦倉儲用地1198公頃,占城區土地供應總量的85.5%;劃撥用地68公頃,占城區土地供應總量的4.8%。 2013年度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4公頃,占1%;工礦倉儲用地1198公頃,占85.5%;住宅用地132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公頃,商品房用地122公頃),占9.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8公頃,占2.7%;交通運輸用地20公頃,占1.4%。
(三)空間布局。經營性用地主要分布在新修建的道路周邊,包括浙江路延長線、北京路延長線、東環路、凱旋大道;工礦倉儲用地主要分布在張灣區的工業新區和萬通工業園,茅箭區的鴛鴦山地整理片區和東風八萬輛片區,經濟開發區的龍門溝工業園和港澳臺工業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主要分布在花果省建三公司棚戶區、上海路北片區、車城西路、漢江北路;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主要在發展大道和中岳路。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圍繞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目標,根據市區主體功能分區要求,按照“東拓、北擴、西優、南通”的原則,優化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加快建設東部新城區,大力招商引資,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建設工業園區。拓展城市北部空間,新建城區北部東環線,與“鄖十”一級路對接,加快建設十堰生態濱江新區。建設西部工業新城區,發揮其區位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形成近千億元產值的汽車產業市場。打通南部循環路,改造擴建外環路,打通三峽路,形成外環、內環線疊加。力爭在規劃期內使中心城區面積達到百平方公里,城區人口達到百萬人,建成百萬輛級汽車城,促進十堰中心城區快速發展。
(二)保障重點項目。牢固樹立“產業第一、企業家老大”理念,傾力服務東風“大商用車”戰略、“一主兩翼”園區工業等工業項目建設,按照“力保快保”要求全程跟蹤服務,保障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順利落地。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切實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土地批后監管和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嚴格考核,對土地利用率不高、閑置嚴重的地區,暫停其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大力推進“城中村改造”和“退二進三”工程。開展單位GDP和固定資產
(四)加強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商品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對年度經營性用地供地計劃的結構及布局進行合理安排,加大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五)切實改善民生。切實加大民生領域建設用地供應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建設用地,著力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統籌規劃、建設社區醫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五、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計劃的執行與考核機制。各級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持征地、拆遷的組織實施工作,保證按時供地。要加大土地收儲力度,加快前期手續的辦理,提高收儲土地質量。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區政府(管委會)和用地單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時申請辦理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確保按《國有建設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工。市政府將對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用地供應和開工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二)加大部門協作,建立計劃實施聯動機制。市財政局、國土局、發改委、規劃局等部門應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協調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支持幫助區政府(管委會)推進計劃實施,對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要優化審批服務,開辟供地快速通道。區政府(管委會)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計劃的實施。財政部門要做好土地收儲資金調度,確保土地收儲工作有效推進。
(三)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要落實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進項目按期建設與開發,避免土地囤積和閑置。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未按照出讓合同進行建設與開發的土地,查明原因,及時處置。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閑置的,依法堅決查處;對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抓緊采取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有償收購、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加強項目實施后的產業先進性、節約集約用地水平評價,對工業建設項目有關產業政策、投資強度、土地產出效率、土地出讓合同和招商引資協議確定的相關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四)建立公眾監督與參與通道。建立供地計劃社會參與制度,不斷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形成“政府主導、專家領銜、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社會參與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資源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制定土地供應計劃過程中,要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決策論證。供地計劃批準后,需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