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梧州市本級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編制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一)計劃編制目的、意義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土地粗放利用方式,集約節約使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等戰略資源,實現社會、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2013年度梧州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年度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管理國有建設用地是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供地計劃是否合理,對落實一個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區與布局有直接影響,也會影響到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的落實和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效果。規范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工作,有利于更客觀、更準確地了解實際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土地供應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土地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
(二)編制依據
本計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梧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梧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3年住房建設規劃與計劃和我市土地儲備情況為依據,結合我市本級實際進行編制而成。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貫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作用,強化土地管理,科學編制,嚴密統籌,全面兼顧,重點保障,滿足供給,確保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工作計劃有序、穩步規范有效實施。
(二)基本原則
計劃修編工作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耕地保護為前提,以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為重點,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以統籌安排各業用地為基礎,強化計劃的導向性,提高計劃的可操作性,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總體上要堅持“保護、保障、挖潛和集約利用”的原則。保護就是依法保護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保障就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建設用地的合理需求以及農民的合法權益;挖潛就是要清理和整頓閑置土地,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集約用地,就是努力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節約用地。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四個原則:一是城鄉統籌原則;二是節約集約用地原則;三供需平衡原則;四有保有壓原則。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3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459.019公頃以內。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13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78.4公頃,工礦倉儲用地307.9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2.1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9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公頃,特殊用地0公頃,住宅用地51.569公頃(其中廉租、公共租賃房用地3.569公頃,商品住房用地48公頃)。詳見2013年度梧州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13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紅嶺、兩龍片區83.95公頃,萬秀區工業集中區18.1公頃,蝶山區工業集中區14.6公頃,長洲工業集中34公頃,其他項目用地308.369公頃。
四、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以需求引導和供給調節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強化建設用地計劃對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時序安排的調控。通過建設用地擴張與內部挖潛掛鉤,控制建設用地的低效擴張,促進土地利用模式創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應的硬約束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重點保障中心城區發展用地,以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和其他社會公益性用地,保障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適當控制一般城鎮發展,嚴格控制規模小、投資強度低的工業集中區規模;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用地整理,建立城鄉統籌發展用地。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以保障房、棚改房、公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應為重點,進一步加大供地落實力度,繼續做好擬供應土地的前期準備工作,確保群眾住房建設的土地供應。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2.08%,并優先確保用地供應。對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國家鼓勵優先發展項目用地確保用地供應。對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用地一律不予供應。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一是強化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標準化的管理。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嚴格把好土地供應審批關和出讓合同簽訂關,從源頭上保障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二是建立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巡查制度。根據《梧州市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監管工作規程》,將建設用地項目批后監管工作列入國土資源的重點工作,多部門聯動,按建設項目的進程分段管理,各負其責。三是規范建設項目用地行為,實行用地復核驗收制度,對無國土資源部門的檢查驗收意見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換發土地使用證。
積極推進工業建設節地工程。一是積極引導企業開展節地挖潛活動,通過提升空間利用率來挖潛擴大生產性用房。二是大力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有關規定,投資強度、建筑密度指標控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之內,切實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1.完善建設用地儲備制度
按計劃進行土地收購儲備。儲備土地出讓前,處理好土地的產權、安置補償等法律經濟關系,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縮短開發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閑置土地。土地前期開發引入市場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實施單位。經過前期開發的土地,依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出讓。
2.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
土地出讓前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明確容積率、綠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一經確定,不再調整。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督促及時開發利用,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不得發放土地證書,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土地證書。
3.嚴格落實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工業用地和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包括配套的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城市規劃、建設、水利、環保等部門制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擬定出讓地塊的產業類型、項目建議、規劃條件、環保要求等內容,作為工業用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工業和經營性用地出讓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
4.強化用地合同管理
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均明確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
5.優化住宅用地結構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供應住宅用地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政府協調機構。市、縣兩級政府建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領導小組,由國土資源、發改、建設、經濟、財政、規劃、交通、市政、房改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政策和評價機制,實行協同管理,統籌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的目標和要求,加強溝通和聯系,做到統一管理,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的宣傳引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土資源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意識、土地憂患意識和依法用地意識。
(三)完善管理和服務機制,加快重大項目用地的落實。建全完善對市、區縣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機制,適時掌握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做到提前有準備、辦理有高效,促進項目落地建設。
(四)實行出讓合同網上填報,強化供地監管。土地供應數據全部納入監測監管系統,通過實行土地出讓合同統一網上填報,統一審核,對土地供應的情況的適時掌握和監控,確保全市土地市場秩序良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