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市本級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編制的目的、意義和依據
(一)計劃編制的目的
結合滄州市當前建設用地實際情況,編制和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目的有三:一是政府實施主動供地,加強建設用地總量、結構、時序和布局控制,通過土地供應主動參與社會經濟宏觀調控;二是落實供給引導需求,統籌建設用地投放市場的方向、時機和空間布局,對土地利用實施有效調節;三是實現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決策,促進土地市場理性發展。
(二)計劃編制的意義
無論是現代經濟理論還是國家的經濟運行實踐都表明,有了科學合理的計劃,市場運行才能減少盲目性,才能有序運行。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場規律、把握土地市場發展趨勢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現實供需要求編制的,體現了對未來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規模、時序、結構等方面的設計和謀劃。有了這個計劃,才能對供多少地,何時供,以什么方式供,供應結構、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進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
(三)計劃編制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5、《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6、《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7、《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
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
9、《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10、《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11、《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
12、《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國土資發[2006]296號)
13、《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增補本)》(國土資發[2009]154號)
14、《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
15、《國土資源部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36號)
16、《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
17、《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
18、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
19、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20、滄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
21、滄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2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23、住房建設規劃與計劃
24、2013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25、軍用空余土地轉讓計劃
26、建設用地使用標準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2013年度滄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貫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作用。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積極為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物質基礎和支撐,加強土地利用宏觀調控,統籌協調城鄉發展,合理安排各類用地的供應規模和布局,促進土地節約集約科學利用,促進區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加強土地宏觀調控
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控制供應總量,不斷優化供應結構,有保有壓,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2、城鄉統籌原則
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利用,實現城鄉聯動,互動共進,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區、城鎮和中心村建設之間的關系,積極推動城鎮空間結構調整,落實城鎮功能定位,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扎實推進重點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3、節約集約用地原則
充分認識到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特別是現在我市面臨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嚴格控制增量用地供應,進一步推動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掘、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貢獻力量。
4、供需平衡原則
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重點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標準。
5、有保有壓原則
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充分保障招商引資、國家、省及縣重點工程項目和優勢產業用地需求。全力保障我市重點工程項目用地。對于工礦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根據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應。嚴格控制國家規定限制類和禁止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
三、計劃指標
本次滄州市201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范圍指滄州市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渤海新區。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3年度滄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706.5145公頃。其中存量土地供應300.6528 公頃,占42.55 %,新增土地供應405.8617 公頃,占57.45 %。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在2013年土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89.3982公頃,工礦倉儲用地323.3367公頃,住宅用地141.1845公頃(其中:廉租房用地4.38公頃,公共租賃房用地21.67公頃,限價商品房用地9.05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1.825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69.77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00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13年滄州市運河區、新華區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量為219.83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的31.12%。
開發區土地計劃供應量為80.50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的11.39%。
滄州高新區土地計劃供應量為62.27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的8.81%。
渤海新區土地計劃供應量為343.9145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的48.68%
四、政策導向
(一)統籌城鄉發展,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
按照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加強土地供應區域分類指導。嚴格控制中心城區土地供應規模,促進中心城區人口和功能的有機疏解和調整。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土地供應,適度供應符合中心城區功能定位的產業發展用地,嚴格限制與中心城區整體發展不協調的土地供應。
按照城市規劃功能分區,力爭先做環境后開發,嚴格實行“凈地”出讓,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在供地計劃中所推出的地塊要求分布合理,要充分考慮社會各個層面對用地的需求,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已納入土地儲備庫和閑置的地塊要優先考慮。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對各類用地實行“有保有壓”的差異化供應策略
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確定的重點功能區片類型,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以土地供應引導需求,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和用地供應量,做到有保有抑,確保重點工程項目、確保基礎設施、確保民生工程特別是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產業集聚區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確保經濟發展和重點工程建設土地供給,嚴格控制國家規定限制類和禁止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
(三)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建設項目用地鼓勵利用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大力支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物流業,積極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對于一些市場度不高,科技含量低的產業項目要限制供地或者不予供地。由工業園統一建設標準廠房入駐企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重點保障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供應,優先安排生態環保、能源、科教文衛等與城鎮居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項目建設所需用地,提高城市發展的保障能力,促進城市綜合功能完善。嚴格土地供應方式程序,對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和新增工業用地(不含原地內改擴建)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有償供地,統一在土地市場公開進行。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效率質量
經批準的國有建設用地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在計劃實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二)強化職責,加強協調配合,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
市國土、住建、發改、規劃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前期準備工作,配合做好計劃實施工作。各區(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實施工作。
(三)建立土地供應計劃調整制度
對各類土地利用實施動態監測,及時準確掌握土地市場行情,將結合土地市場實際狀況適時對上述計劃在總量、結構上進行調整,維護我市社會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