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訪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
《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與監督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施行。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
糾正拒絕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行為
行政復議制度旨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通過行政復議,可以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
王守智表示,近幾年,國土資源部的行政復議案件數量,一直在高位運行,多是圍繞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重要財產權利的行政爭議,具有涉及人數多、財產數額大等特點。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行政復議的層級監督、內部糾錯以及權利救濟等重要功能,并在國務院部委中最先出臺了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的監督制度,在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國土資源行政復議規定》中對行政復議的執行和監督檢查作出了明確規定。
王守智指出,個別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于種種考慮,拒不履行或無故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使行政復議制度無法真正落實。《規定》的出臺,將強化對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情況的監督,糾正拒絕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行為,督促依法及時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進而監督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區分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
《規定》第四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負責監督,具體監督事項由行政復議機構履行。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有何不同?
王守智表示,雖然具體監督事項由行政復議機構辦理,但行政復議機構僅是內設機構,不能代替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各種處理決定。因此,《規定》明確,行政復議機構只有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中止履行、處分被申請人等處理意見的建議權,最終決定仍然由行政復議機關作出。
另外,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確認違法、不予受理、駁回申請等多種決定,這些決定既有針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作出的復議決定,也有針對行政復議程序作出的程序性決定。王守智表示,《規定》主要側重對前一種類型的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的監督。
增強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進行監督的權威性
《規定》就被申請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就責令履行作出了規定。《規定》還就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中止的情形進行了區分。
王守智指出,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應及時履行,但在實際工作中,為切實保護申請人權益,維護行政機關管理秩序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有時需要暫停復議決定的執行。考慮到中止履行有申請人、被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有行政復議機關根據某些特定情形直接決定的兩種情況,因此,《規定》對依申請中止履行、直接決定中止履行等情形進行了區分。
《規定》第十三條對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王守智表示,這主要是為增強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進行監督的權威性,完善監督手段和措施。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是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行為的一種依法監督方式,一旦作出就會產生法律約束力,被申請人必須依法及時全面履行。(中國國土資源報 劉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