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本溪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本溪市國土資源局將掛牌出讓大峪4號居住小區(鍍錫板廠)用地、輕工大樓改造用地、宏遠3號用地、上海大街建設14號用地、原明山區政府辦公樓改造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情況
2005-G01大峪4號居住小區(鍍錫板廠)用地,位于本溪市明山區大峪,北臨上海大街12號用地,西鄰中心路,東側、南側分別與規劃A6號地塊相鄰。規劃總用地面積為61700平方米,其中A5-1(含A5-1a、A5-1b、A5-1c)規劃用地面積為26500平方米,容積率為1.0—1.5,規劃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A5-2規劃用地面積35200平方米,容積率為1.2-1.5,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005-G02輕工大樓改造用地,位于本溪市平山區,西臨解放路,東臨平山路,南臨道路。規劃用地面積8000平方米,容積率<6.0,規劃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
2005-G03宏遠3號用地,位于本溪市明山區高峪,東鄰合金溝,西臨張家河,南至明山路,北至濱河南路。規劃用地面積68400平方米,容積率≤0.6。規劃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業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2005-G04上海大街建設14號用地,位于本溪市明山區大峪,東北臨13號地塊西南鄰高壓通廊。規劃用地面積7800平方米,容積率為1.0-1.5,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005-G05原明山區政府辦公樓改造用地,位于本溪市平山區,東鄰解放路,南側、西側為現狀住宅樓,北為信用聯社。規劃用地面積63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超過24599.67平方米。規劃用途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業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以上掛牌出讓的宗地使用條件,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用地規劃條件及說明為準。
二、掛牌出讓方式、時間及地點:
1、掛牌出讓方式:大峪4號居住小區(鍍錫板廠)用地、輕工大樓改造用地、宏遠3號用地、上海大街14號用地、原明山區政府辦公樓改造用地,均為毛地出讓,拆遷安置補償由競得人負責。
2、掛牌出讓時間:2005年2月27日上午8時至2005年3月10日15時(工作日內)。
3、掛牌出讓地點:本溪市國土資源局
三、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本溪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
電話:0414—280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