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5(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2013-05 |
宗地面積: |
698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臺江區,上浦路東側,閩江北岸中央商務區A1、A2、A3地塊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18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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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200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39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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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195700萬元 |
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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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宗地編號: |
2013-06 |
宗地面積: |
499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晉安區,鶴林路南側,鶴林中央公園西側,鶴林片區E-02地塊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綠化率(%): |
小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26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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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63000萬元 |
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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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宗地編號: |
2013-07 |
宗地面積: |
75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倉山區南江濱路南側,廈航基地西側地塊三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3 |
綠化率(%): |
小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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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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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5700萬元 |
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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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宗地編號: |
2013-08 |
宗地面積: |
1261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晉安區,五四北檢察官學院西側,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南側地塊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綠化率(%): |
小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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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9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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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4400萬元 |
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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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宗地編號: |
2013-09 |
宗地面積: |
137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鼓樓區,三坊七巷光祿坊北側,原省高院地塊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0.6并且小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0 |
綠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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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9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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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2060萬元 |
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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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為不良者除外。其中:
1、宗地2013-05號地塊競買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競買人須為注冊資金8億元以上(含8億元),具有一級開發資質的上市房地產企業。競買人應單獨申請、獨立開發,不得以掛靠方式競買;(2)競買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須于境內特大城市(北上廣深)開發完成單一的商業、寫字樓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0萬平方米,且自持并運營3年以上的上述物業的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6萬平方米。
2、宗地2013-07號地塊競買人須為在福建省注冊、2012年度被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評為“中國道路運輸百強誠信企業”的法人。
3、宗地2013-08號地塊競買人須為獲得省級政府駐閩在榕辦事機構(廳級)及省級駐榕商會同時授權競買該幅地塊的法人單位。
4、宗地2013-09號地塊競買人必須承諾引進安縵酒店品牌,并與酒店方面簽訂合作協議作為報名條件。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3年06月28日 至 2013年07月17日 到 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福州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3年06月28日 至 2013年07月17日 到 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福州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07月17日16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3年07月17日17時3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3-05 號地塊: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至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2013-06 號地塊: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至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2013-07 號地塊: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至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2013-08 號地塊: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至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2013-09 號地塊:2013年07月09日09時00分 至 2013年07月19日10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1、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應提交該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2、宗地2013-05號地塊
(1)競得人所開發的項目中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的商業、寫字樓總建筑面積不應少于4萬平方米。
(2)該地塊出讓后半年內按交付時土地現狀標高交付。
3、宗地2013-06號地塊
(1)該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由市政府指定單位按成本回購。配建面積為5萬平方米(約500套),回購價格為3975元/平方米+5.7%營業稅+3%利潤。
(2)人才公寓規劃總平、建筑方案(位置、戶型、數量及配套設施)及裝修方案需經市公務員局確認后方可實施。
(3)人才公寓裝修與建筑工程應由競得人統一施工建設,并整體交付使用。裝修費用暫定1500元/平方米,裝修費用的預算由競得人商公務員局確認,報市財政評審中心審核后,由競得人包干使用。裝修費用分兩次由市財政撥付給競得人,完成工程量50%撥付一半,完成全部工程并經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款項。
(4)該地塊出讓后1年內按交付時土地現狀標高交付。
4、宗地2013-07號地塊
(1)競買人須保證在競買成功后一個月內將企業注冊地遷入福州市倉山區,并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當年起(最遲不超過第三年)連續五年每年在倉山區實際繳納的稅收不少于3500萬元,若未達到,差額部分應由土地競得人以補交土地款的方式補足。
(2)該地塊項目建成后不得對外分割銷售或轉讓,只能分割銷售或轉讓給競買人的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3)該地塊出讓后1年內按交付時土地現狀標高交付。
5、宗地2013-08號地塊
(1)項目建成后不可分割銷售。
(2)競買人應同意提供其他約30畝用地由我市按現行政策收儲。
(3)該地塊出讓后半年內按交付時土地現狀標高交付。
6、宗地2013-09號地塊
(1)該地塊按酒店、公寓式酒店用地分別占40%、60%比例開發,其中60%用地部分為可分割銷售的公寓式酒店建設用地。該部分公寓式酒店建成后由安縵酒店統一經營、統一管理;項目建成后,若競得人未能引進安縵酒店,則無條件收回該部分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2)該地塊出讓后半年內按交付時土地現狀標高交付。
(3)該項目方案設計應符合三坊七巷保護規劃要求,規劃總平和建筑方案需報經三坊七巷管委會審核同意后,方可按相關程序報批。
7、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物(含人員)的征遷安置費用,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段差價、契稅及土地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8、受讓人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有關規定向省、市、區有關部門申請立項(或增資、增項)及公司的營業執照,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及房地產開發等有關手續。
9、本次公開出讓地塊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福州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0591—83372093、83827582
開戶單位:福州市國土資源局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福州鼓樓支行
銀行帳號:1170501001000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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