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肥市人民政府批準,合肥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拍賣 方式出讓 5(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N1303 |
宗地面積: |
229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廬陽區(qū)北二環(huán)路以北、八公山路以西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2.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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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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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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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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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
N1304 |
宗地面積: |
1511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廬陽區(qū)阜陽北路以東、耀遠路以南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4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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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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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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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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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該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為:商業(yè)40年,居住70年。土地面積:商業(yè)建筑總面積為15%,居住建筑總面積為85%。 |
宗地編號: |
S1303 |
宗地面積: |
583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包河區(qū)宿松路以西、祁門路以北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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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9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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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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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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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
ZWQTB-041 |
宗地面積: |
829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政務區(qū)集賢路以西、合歡路以南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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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2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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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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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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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編號: |
ZWQTB-042 |
宗地面積: |
110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政務區(qū)東流路以西、合歡路以北地塊 |
出讓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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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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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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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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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其中:ZWQTDTB-041、N1304號地塊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該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一級開發(fā)資質或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3年03月28日 至 2013年04月17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 獲取 拍賣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3年03月28日 至 2013年04月17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04月17日11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3年04月17日11時3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13年04月19日09時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出讓地塊具體規(guī)劃指標以合肥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以上地塊參考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
2、上述宗地的競買人在參與競買時,必須有1次(含1次)以上的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3、ZWQTDTB-041地塊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兩年半內全部竣工(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4、ZWQTDTB-041地塊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一個月內,向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qū)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指定帳戶繳納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300萬元。
5、ZWQTDTB-042地塊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一年內全部竣工(以結構封頂為準)。
6、ZWQTDTB-042地塊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一個月內,向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qū)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指定帳戶繳納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300萬元。
7、廬陽區(qū)N1303號地塊競得人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全部結構封頂。若未按期開工或結構封頂,按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8、廬陽區(qū)N1304號地塊競得人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半內竣工。若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9、包河區(qū)S1303號地塊競得人應于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半內竣工(結構封頂)。若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10、包河區(qū)S1303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 集中商業(yè)(由規(guī)劃部門在方案中明確)不得對外出售。
11、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合政辦[2012]28號)和規(guī)劃方案要求配建規(guī)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按照合規(guī)[2012]104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jié)能審查要求。
12、受讓人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完成規(guī)劃建設及施工許可,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否則,由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13、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拍賣文件辦理項目立項、企業(yè)登記等有關手續(xù)。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規(guī)定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再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復和土地登記手續(xù)。
14、本次出讓宗地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無異議,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將在辦理土地供應手續(xù)后,直接進行土地登記,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發(f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15、競得人競得土地后,應當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在項目開工、竣工時,提前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對不執(zhí)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置活動。
16、競得人承諾在競得后不得以股權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土地,否則,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7、容積率等指標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51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 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阜陽路17號合肥招標投標中心(原市委老辦公樓四樓)
聯(lián) 系 人:宋衛(wèi)東
聯(lián)系電話:0551-62692080、18225889801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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