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鐵嶺市國土資源局清河分局第二期掛牌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清河區人民政府批準,清河區國土資源局決定于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00五年一月五日在清河區國土資源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掛牌出讓。現將有關掛牌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劃設計要求
地塊
編號 |
地塊
名稱 |
地塊面積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讓
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積率 |
07 |
省水利水電工程局建工處綜合樓地塊 |
1998.51 |
綜合
用地 |
50 |
≤33.5% |
≤1.51 |
具體規劃條件及有關政策請參閱掛牌出讓文件。本次掛牌出讓宗地均為毛地,涉及的土地補償和地上物拆遷安置等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報價競買。本次掛牌出讓可以單獨報價競買,也可以聯合報價競買。
三、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應在二00五年一月五日十時前持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資信證明、授權委托書,到清河區國土資源局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競買資格的競買人交付競買保證金后,準予報名登記,并參加報價競買,履約保證金為二萬元。
四、掛牌成交價中只含土地純收益。土地出讓契稅、控制性詳細規劃費及其它稅、費等由競得人自行按規定繳納。
五、競得人自行辦理各項審批手續。
六、競得者的保證金可抵沖地價款。未競得者,在掛牌結束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成交后競得人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及交納有關稅費的,視為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其它未盡事宜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聯系方式:電話:04102181406 聯 系 人: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