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布《指定交易實施細則》
2007年05月15日 0:0 5458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根據《細則》,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時,須通過其委托的交易參與人向上證所交易系統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申報經上證所交易系統確認后即時生效。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根據需要可以變更指定交易。據悉,《細則》自2007年5月15日起實施。1997年7月2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zhiye51.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