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鼓勵礦業遺址變礦山公園
2009年03月06日 9:3 4919次瀏覽 來源: 新京報 分類: 新材料前沿
5月1日起,在礦山關閉前未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的采礦企業,其采礦權申請5年內不被受理。4日,國土資源部發布消息,5月1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介紹,據統計,全國113108座礦山中,采礦引發的礦山次生地質災害累計12366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6.3億元,人員傷亡約4250人。
即將實施的規定中要求,礦產資源開采時,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治理恢復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同時開始。違反這一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受理其新的采礦權申請。
王守智表示,“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后,對具有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礦業遺址,國家鼓勵開發為礦山公園。”
責任編輯:hq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zhiye51.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
